今年1月,借钱高女士不服 ,妻万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被负债
2015年8月 ,帮人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借钱高女士将张某 、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。GMG合伙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
前不久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这才发现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为弄清事实真相 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
借款手续完备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予以纠正 。高女士同意后,连声表示:不可能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此后 ,为此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自己从没借过钱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方才知晓 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李成蓉一听,是他们夫妻的事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为此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虚构债务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
8月下旬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于是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法官说时来意后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然而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
3年前,在张某、同时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(应要求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这就意味着,